更新于2017-09-22 ·閱讀:258
1.什么是文字商標?
文字商標是指用漢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、字母組合而成,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。文字,包括漢字、漢語拼音字母、我國少數(shù)民族文字和外國文字。文字商標的文字書寫不拘一格,楷、行、草、隸、篆,橫書、直書、藝術體、印刷體、變異體均可使用。但必須突出文字商標易認、易記、易于呼叫的特點,力爭使消費者目及則意達。
文字商標如同其它商標一樣,一經(jīng)核準注冊,不得擅自變更書寫方式或增刪文字。為了保證商標的顯著性,不致與指定商品產(chǎn)生混淆,在文字的運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詞語。如不能在牙膏商品上使用"牙膏"作為商標。由于文字商標具有表達意思明確、視覺效果良好、易認易記等優(yōu)點,所以,商標的設計越來越趨向文字化。
2.什么是圖形商標?
圖形商標是指用幾何圖形或其它事物圖案構成,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。圖形商標的使用既有其便于識別的一面,但又有其不便呼叫的弊端。圖形商標可不受語言文字的制約,不論在何種語言文字的國度,消費者只需看圖即可識牌。但圖形商標在不同的語言國度里,又不易于呼叫,特別是較抽象的圖形商標,因沒有具體的稱謂,有礙人們的口頭交流,不便于廣告宣傳,影響商品的銷售。從商標的歷史來看,圖形商標比文字商標的歷史要早得多。早期的圖形商標大多為花鳥蟲魚、飛禽走獸、亭臺樓閣、風景名勝、名山大川、天象地理和人物頭像等。隨著社會和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通過實踐認知,那種繁雜的圖案商標越來越少,而將文字藝術化、圖形化的商標越來越多。文字與圖形的相互滲透,越來越為商標設計人員所器重。
3.什么是組合商標?
組合商標是指由文字和圖形兩部分組合而成,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。組合商標具有圖文并茂、形象生動、引人注意、容易識別、便于呼叫等優(yōu)點。但文字與圖形的組合必須協(xié)調(diào),表達的中心思想必須明確,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馬的圖案,令消費者不知所云。這種中心思想不突出,缺乏顯著性的組合商標,不僅令消費者費解,在申請人提交此類商標注冊申請時,也難以獲得核準注冊。
4.什么是商品商標?
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(chǎn)者或經(jīng)營者為了將自己生產(chǎn)或經(jīng)營的商品與他人生產(chǎn)或經(jīng)營的商品區(qū)別開來,而使用的文字、圖形或其組合標志。商品商標可以是具有某種含義或毫無任何意義的文字、圖形或其組合。如同其它商標一樣,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用條款,不損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,具有商標的顯著性,均可成為商品商標。
5.什么是服務商標?
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(jīng)營者,為了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(qū)別開來,而使用的文字、圖形或其組合標志。服務標志通常也可稱為勞務標志。如:中國民航的'CAAC"、"建設銀行"及其圖形、"大地"律師事務所、"揚聲"劇院等。凡用于區(qū)別提供服務的標志均可視為服務商標。但服務商標與商號又有不同,"商號"是依據(jù)《工商企業(yè)登記管理條例》進行登記的,商號并不象商標那樣具有顯著性。商號登記后的效力僅以某一地域為限,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區(qū)范圍內(nèi)重復,而商號一旦被作為商標注冊則在全國范圍內(nèi)受到法律保護。
為了便于服務商標的注冊與管理,國際《尼斯協(xié)定》將服務共分為八大類別:
(1)廣告,實業(yè)經(jīng)營,實業(yè)管理及辦公事務。
(2)保險,金融事務,貨幣事務及不動產(chǎn)事務。
(3)房屋建筑,修理,安裝服務。
(4)電信。
(5)運輸,商品包裝和貯藏,旅行安排。
(6)材料處理。
(7)教育,提供培訓,娛樂,文體活動。
(8)飲食供應,臨時住宿,醫(yī)療,衛(wèi)生及美容服務,獸醫(yī)及農(nóng)業(yè)服務,法律服務,科學及工業(yè)研究,計算機編程及其他不屬別類的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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